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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股票平台 规范“虚拟资产”交易刻不容缓丨法经兵言

发布日期:2024-09-26 21:47    点击次数:66

杠杆股票平台 规范“虚拟资产”交易刻不容缓丨法经兵言

在美国CPI公布前,汇市整体维持窄幅震荡走势。欧元轻微走高,波幅约50点左右。英镑在本周高点1.2200下方震荡,接近收平。日元同样拉锯,小幅走高。商品货币在前期反弹高点附近窄幅整理。不过,金银走势继续分化,黄金一度上探1886高点,随后陷入拉锯,收录十字星阴线,维持相对强势。但白银再度受阻于24.00下挫,弱势明显。

今日需要关注的数据有,法国11月工业产出月率、美国11月批发库存月率终值和美国11月批发销售月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传统的现金交易、银行转账逐渐演变为利用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数字化工具进行操作。这一趋势加大了追踪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难度,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动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面对全新的技术挑战和复杂的法律环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这里强调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的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这一司法举措不仅是对虚拟资产市场发展的回应,也为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方向。

“虚拟资产”交易的价值及风险

虚拟资产是互联网经济下的新型财产形式,具有重要的商业和社会治理价值,不仅牵涉个体经营者(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等私主体的权益,同时还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虚拟资产是国家经济高质量的新动能、新业态、新产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背景下,虚拟资产为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新的动力源,通过智能合约、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方式,激发出更多的经济活动和创新应用,在虚拟世界和现实经济之间架起了桥梁,使得知识、数据、技术等无形资产能够更加高效地被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在全球化背景下,虚拟资产也成为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客体和行为对象。不仅在国际贸易和跨境金融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还在全球技术竞争中成为关键一环,为此各国都在积极探索虚拟资产的应用及其监管机制,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经济秩序。

然而,随着虚拟资产的广泛应用,其潜在的风险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在涉及非法活动时,这些资产可能成为规避法律、逃避监管的工具。虚拟资产的跨境流动性和匿名性也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治理带来了挑战,如何平衡虚拟资产的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

实践中“虚拟资产”交易构成洗钱的识别难点

相较于传统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提供资金账户的洗钱方式,虚拟币、游戏币、直播打赏等以虚拟资产作为洗钱工具的新型洗钱方式更加复杂和隐蔽。

首先,这些新型洗钱方式具有高度的匿名性。通过虚拟币交易,洗钱者可以轻易隐藏其身份,难以追踪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

其次,虚拟资产交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性,意味着这些交易不受传统金融机构的集中控制,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审计,使得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大大降低。

此外,虚拟资产交易的实时性和全球性进一步增加了其作为洗钱工具的便利性,资金可以在瞬间跨越国界,从而逃避各国监管机构的追查。

洗钱者利用虚拟资产上述特征,更容易隐藏资金的真实来源与去向,隐蔽地实现资产的跨境转移。这种新型洗钱手段不仅提升了涉案财产追缴的难度,还对我国金融合规监管、金融管理秩序和外汇管制制度构成了严峻挑战。虚拟资产的广泛应用使得传统的金融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覆盖,导致监管空白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金融系统的风险,不仅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和经济安全,还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的危害。

规范“虚拟资产”交易的建议与举措

为了规范虚拟资产交易风险,相关部门还应采取一系列常态化监管举措,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首先,需进一步完善虚拟资产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虚拟资产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监管要求。这不仅涉及虚拟资产本身的定义和分类,还包括对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合法性、交易规则等的细化规定。通过立法和政策的逐步完善,为虚拟资产市场的参与者提供更清晰的法律指导,防范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同时为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执法活动奠定法律基础。

其次,建立起跨部门和跨国合作机制,提升信息共享和协调打击的能力。由于虚拟资产交易的跨境性和匿名性特点,单一国家或部门的监管往往难以有效遏制非法行为,为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需要紧密合作,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联动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合作,可以将金融监管、执法、技术等多个领域的资源进行整合,提升整体的监管效率,譬如,最高检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有效形成协作配合,增强打击合力。跨国合作则有助于打破虚拟资产交易的地域限制,确保在全球范围内对洗钱、融资等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再次,推进技术手段的发展,加强对虚拟资产交易的监控,提升资金流向的追踪能力。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管机构可以有效利用这些技术手段,对虚拟资产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例如,通过构建智能化的监管平台,精准地识别和追踪可疑资金流向,提升对非法交易的预警能力。

最后,需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虚拟资产洗钱风险的认知,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在面对虚拟币、游戏币等新型洗钱方式时,公众应避免参与可疑的交易活动;在进行虚拟资产交易时,引导公众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交易平台,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并警惕交易中的异常情况。与此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虚拟资产洗钱的打击活动,保持对虚拟资产市场的警觉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可疑活动,以协助监管机构打击洗钱犯罪。

总体来讲,通过将虚拟资产交易行为纳入反洗钱法律规则体系,为司法、执法机关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新型经济形态的监管法律框架,表明国家在鼓励虚拟资产创新发展的同时,决不容忍利用虚拟资产进行的非法活动,确保其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既为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法律预期和更为稳定的市场环境,也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陈兵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究员;陈佳颖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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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

陈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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